10月30日凌晨6时许,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晓星村舒女士到菜地干活,突然发现菜地旁一水沟趴着一名男子,水沟水很浅约20厘米,通过观察,该男子脸闷在水里,没有生命迹象。事关人命,舒女士迅速报警,辖区骆岗派出所接报警后,立即出警保护现场,并上报包河区公安分局进行现场技术勘察。
是他杀或是意外死亡?经过公安现场勘察和走访,确定死者为刘某,包河区大圩人,今年29岁,初步排除他杀案件的可能。死者家里有年迈多病的母亲长期卧床,还有一个嗷嗷待哺的1岁女儿,妻子无工作,家庭顶梁柱没有了,今后何以为生。经过检验,发现死者血液酒精含量高达每毫升199.8mg,属醉酒状态。经过进一步调查,公安查清死者刘某前一天晚上与5名同事在一起喝了白酒3斤、啤酒4瓶,酒后刘某独自一人回家,在小沟边摔倒再也没有站起来。
虽排除刑事案件,但在一起拼酒的5名同事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然而赔偿金额双方分歧较大。经了解,合肥市乃至包河区还没有同类案例可比较。为消除双方矛盾,骆岗派出所警民联调室及时介入,一方面向律师咨询相关法律规定,一方面做双方思想工作,经过多方努力,最终双方达成协议,5人承担刘某死亡补助等各项费用21万元,一次性赔偿处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