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被罚200元物业被罚1000元
中安在线讯 据淮南网报道,1月11日上午,凤台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民警在凤凰湖新区开展日常巡逻时,忽然听到一小区里传来噼里啪啦的鞭炮声。民警立刻跟着声音找了过去,发现了正在燃放鞭炮的桂某,当场对其及这个小区的物业公司进行了处罚。
办案民警介绍,当天是桂某孙子满月的日子,桂某按照习俗和家人一起摆了满月酒庆祝。庆祝过程中,桂某觉着不够热闹、喜庆,遂明知燃放烟花爆竹属于违规的情况下,依然在楼下燃放了鞭炮。按照有关规定,凤凰湖新区属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桂某的行为违法了《淮南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凤台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依法给予桂某罚款200元的处罚,并鉴于桂某所在小区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劝阻责任,依法对物业公司再处以1000元罚款。
民警指出,春节将近,不少市民有在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习惯,但今年不同,日前,我市已经公布了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及管理措施。民警提醒广大市民及有关责任主体,吸取桂某及其所在小区物业的教训,杜绝燃放烟花爆竹,否则将是法律严惩。(记者 苏国义 通讯员 纪忠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