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据江淮晨报报道,2019年1月1日,我国规范电子商务发展的首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下简称《电商法》)正式实施。《电商法》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应依法办理登记,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并且规定经营者不得将搭售商品或服务作为默认选项。该法一出,许多人都关心近年来兴起的微商、跨境代购等,是否也需要依法行事。1月14日,合肥市工商局网监局专家对《电商法》进行了全面剖析,答疑解惑。
微商、代购也得办证、纳税
最近,《电商法》刚刚开始施行,做微商的小梁和其他同行们就按捺不住了。“以前我们都是直接在微信朋友圈发一发消息,从来没有想过要办什么登记手续,现在听说《电商法》规定,要去工商部门登记才能经营,是这样的吗?”带着小梁的疑惑,记者询问了合肥市工商局网监局的专家。
“确实需要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办理营业执照。”该局副局长赵兵表示,根据该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电商法》确立电子商务主体的登记制度:登记是原则,不登记是例外,这也是该法的一大亮点。”赵兵说。不过,该法也规定了例外的情况,以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为例外,对法律限定的有限情形进行登记豁免。第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也就是说,今年1月1日开始,无论你是微商,还是跨境代购,只要符合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身份,就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且依法纳税。
电商平台戴上“紧箍咒”承担连带责任
此次《电商法》强化了平台的主体责任和义务:《电子商务法》围绕以平台为中心确立了一系列明确的法律规范,包括平台内经营者身份核验、制定交易规则、信用评价、纠纷解决、知识产权保护等,特别是第三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通过明确民事和行政责任,给平台经营者戴上的“紧箍咒”,有效地根治平台维护市场秩序“出工不出力”问题。
例如,第七十六条规定,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未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或者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违反前款规定的平台内经营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搭售商品、服务为默认选项最高罚50万元
在新出台的《电商法》中,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同时,还规定了相关法律责任,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搭售商品、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近年来,共享单车押金难退问题屡见不鲜,《电商法》对此也做了相关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未向消费者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或者不及时退还押金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晨报星级记者张梦怡/文晨报记者高博/摄通讯员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