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据淮南网报道,寿县男子金某与王某二人合谋,蹲守在银行门前伺机作案,最后砸破受害人车窗盗得车内现金及其他物品。日前,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以被告人金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对被告人金某、王某盗取的人民币4900元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
据了解,2018年7月20日,被告人金某、王某二人合谋窜至寿县某镇街道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门前,盯上了被害人李某停放在此的轿车。经多时守候踩点,二人凌晨将车窗玻璃敲碎,将车内的4900元现金及四包中华牌香烟盗走。被损坏的玻璃和被盗的四包香烟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价值分别为173元、200元。另据了解,金某曾因犯罪入狱,现出狱仅四个月又因伙同他人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破坏性手段,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且属共同犯罪。被告人金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二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在此,法官提醒:年关将至,广大车主不要在车内放置贵重物品,停车锁门时一定要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可疑人员并检查车门是否锁好,尽量避免人身及财产损失。(通讯员 李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