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网报道,小吴参加同学聚会吃饭时,低头去捡掉在地上的筷子,结果头碰到桌角,让人没想到小吴却因此送了性命,还引出家人和保险公司一场官司。
在小吴去世后,家人想到小吴曾购买了一份保额30万的意外险,便联系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以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为由拒绝理赔,小吴的家人便将保险公司起诉到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对小吴的死亡原因究竟是意外伤害还是自身疾病形成争议。保险公司辩称,小吴购买的该种意外伤害保险,只有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情形,才能给付保险金,而小吴属于因自身疾病造成的死亡,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情形,所以不能给付保险金;而小吴的家人则认为,小吴生前身体健康,不存在疾病猝死的可能,是意外死亡,所以保险公司依约应当给付保险金。
为查明案件事实,小吴家人申请了司法鉴定,以鉴定,小吴属于意外伤害死亡。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一次性给付小吴家人保险金30万元。1月14日,保险公司依约履行了给付义务,小吴的家人得到了应有的保险金。
(陆彬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张安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