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据合肥晚报报道,今年元旦前夕,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于审查逮捕期间,在包河区检察院检察官的教育下,终于执行法院判决,偿还了拖欠已久的被害人杨某某的欠款,走出看守所回了家。
2013年9月,陈某某因承建武汉马池中路工程项目需要,向杨某某购买方木、多层板等材料,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对材料的规格、数量、价格、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等进行了约定。此后,杨某某按照约定共向陈某某的项目部提供了价值51万余元的材料。可是至2016年,陈某某支付了一部分货款后,尚欠38万余元再未支付。杨某某多次向陈某某索要剩余部分的欠款,陈某某都拒绝支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杨某某于2016年11月7日向包河区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6月22日,包河区法院判决被害人杨某某胜诉,判决陈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被害人杨某某货款38万余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法院判决生效后,杨某某仍多次联系陈某某商讨还款事宜未果,只得于2018年1月17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包河区法院通过邮寄送达和电话联系,要求陈某某执行判决,但陈某某始终未于理会。其间,陈某某还卖了自己在武汉的一套住宅,并将卖房款数十万元转入其大女儿账户。2018年9月3日,包河区法院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陈某某被列为网上逃犯。2018年12月1日,已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和网上逃犯的陈某某,在太原市火车站欲购高铁票回家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随后,陈某某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被移送包河区检察院审查逮捕。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杜玉屏在认真审查卷宗后,到看守所提审时特地问陈某某:“你的卖房款已足够执行法院判决,还被害人欠款,可你为何不还,还将卖房款转入他人账户?”陈某某答,因其外面欠很多债,无法偿还。尤其是在老家也欠了钱,为了面子想先还老家一部分欠款,所以接了法院通知后一直未执行。杜玉屏严肃地告诫他:“不论你外面欠了多少钱,但被害人杨某某的38万余元是法院判决执行的,你对法院的判决置若罔闻拒不执行,不就是无视法律的规定和权威吗?如果都像你这样,那国家的法律怎么执行?你若不是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怎么又会拘留你?”
陈某某如梦初醒,对自己法律意识淡薄和未执行法院判决的行为后悔不已:“我哪知道还有这个罪名。”陈某某诚恳表示要痛改前非尽力补救。检察官随后又与陈某某家人联系,家人也表示了执行法院判决的诚意。
在检察官的教育下,陈某某的家人很快偿还了被害人杨某某的38万余元欠款。
鉴于陈某某认罪悔罪的态度,且对被害人杨某某的欠款已偿还,陈某某家人盼着陈某某早点回家的心情,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人性化执法的角度出发,包河区检察院作出了不予批捕陈某某的决定。(黄骊杜玉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