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1月22日,黄山市休宁县法院对胡某某、江某某、汪某某等2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胡某某自刑满释放后,为获取非法利益,先后邀集被告人江某某、汪某某、程某甲、胡某某等人,不断壮大势力,逐渐形成了以胡某某为首要分子,江某某、汪某某、程某某、胡某某为骨干人员,涉及人数达二十余人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以冲击赌场、强拿硬要等方式树立非法权威,相继实施了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休宁县人民法院对首要分子胡某某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到六年六个月不等刑罚。(记者 陈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