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据马鞍山日报报道, 记者日前从市环保局了解到,2018年我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结果已出炉,自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共产生生态补偿金6617.3万元,我市已连续两个季度获省级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累计获得补偿资金828万元,位列全省第二。
据介绍,2018年7月,《安徽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试行)》印发实施,按照环境质量逐年改善的约束性要求和“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原则,以各设区的市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季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
“2018年三季度和四季度分别都获得了奖励,特别是四季度奖励高达774万元。”市环保局污染防治科科长毕善敏介绍说,这项补偿是根据季度考核结果确定生态补偿资金额度,也就是说空气环境质量同比改善越明显,所获的补偿金就越高,以去年第四季度为例,我市PM2.5浓度为46微克/立方米,同比降幅27%,下降幅度全省第二,共获得环境质量生态补偿资金774万元。
毕善敏分析,去年四季度空气质量改善的原因除“天气给力、降雨较多”等共性因素影响外,更重要的是我市采取了一系列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去年四季度以来,我市多部门齐抓共管,合力攻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其中,环保部门根据前三季度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思路、精准施策,统筹推进工业企业、建筑施工、道路扬尘、餐饮油烟、机动车尾气、散货码头、船舶修造、非煤矿山治理等8个专项行动。
目前,我市正制定该补偿资金分配方案,根据全市四个国控监测站点空气质量改善情况给予生态补偿。(记者况安轩 通讯员徐丹丹)
聚山纳川 一马当先―马鞍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