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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发布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意见

时间:2019-03-05

-动态调整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编制数,全面推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周转池”制度,科学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适当增加寄宿制学校、艺体类特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民族教育学校教师的编制数。

-建立教师职业道德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绩效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

动态调整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编制数,全面推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周转池”制度……昨日下午,市教育局召开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新闻通气会,发布《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将着眼打造全省一流的教师队伍,建立系统、科学、完备的教师专业发展体系,让教师成为最光荣的职业,成为优秀青年的向往,打造教育名城、建设教育强市。

筑牢立身之本

建立教师职业道德信用记录

《实施意见》提出,坚持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贯彻落实新时代高校、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培养广大教师雅言良行。

我市确定每年9月为师德建设月,加大师德典型宣传力度,讲好师德故事,宣传弘扬教师楷模,广泛形成重德养德的良好风气。同时加强师德监察监督,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治理,将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有机结合,构建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师德建设监督机制。

与此同时,建立教师职业道德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绩效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

增强育人之能

建立教师梯队成长机制

《实施意见》指出,要坚持人才高峰建设与梯队建设培养相结合,建立各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育家型教师的梯队成长机制,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

在完善教师招聘制度方面,我市将完善符合教育行业特点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办法。认真落实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与定期注册制度。鼓励职业院校设立“大师工作坊”,聘请能工巧匠、商界精英等担任特聘教授或导师。按照公办职业院校教师编制总数20%比例核定兼职教师政府购买岗位数。修订完善教育人才“绿色通道”相关办法,加大高层次教育人才“绿色通道”引进力度。鼓励招聘公费师范毕业生。

构建教师培训支持服务体系。建设“合肥名师(教育)工作室”,大力推进市级“名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名校长工作室”“特级教师工作站”建设,建立“一名师(班主任、校长、特级教师)一工作室(站),一工作室(站)一培训中心”新机。

实施“乡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加强对乡村教师和职业院校教师的培养。

大力发展师范教育。我市将加大义务教育阶段本科层次教师和高中阶段研究生层次教师的培养力度。加大对合肥学院、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黄麓师范学校、肥西师范学校等市属院校师范类专业的建设力度,支持我市师范院校创建升级。逐步提高师范教育生均标准,提高师范教育生源质量,加大定向培养力度,吸引更多优秀青年报考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强化师范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在专业发展、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

完善强师之策

推行教职工编制“周转池”制度

《实施意见》对创新和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编制配备,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编制配备方面,记者了解到,《实施意见》提出要动态调整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编制数,全面推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周转池”制度,科学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适当增加寄宿制学校、艺体类特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民族教育学校教师的编制数。对工勤、教辅岗位逐步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将公办幼儿园中保育员、安保、厨师等岗位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严格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严禁挤占、挪用、截留编制,防止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或长期使用编外教师。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

完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和任期制,拓展校长职业发展空间,促进校长队伍专业化建设。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实施相应的校长收入分配办法。

与此同时,优化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畅通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实行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倾斜政策。把教书育人作为对教师评价的核心内容,减少教师非教学任务工作量,健全中小学、职业院校、市属高校教师分类评价体系。建立符合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体系,不简单用升学率、学生考试成绩等评价教师;将职业院校教师参与企业新技术应用、新产品开发、社会服务等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和工作绩效考核内容;把市属高校教师完成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的工作和业绩作为绩效奖励的重要标准。

夯实兴教之基

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

在建立健全教师待遇保障机制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将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切实保障教师各项权利。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扩大学校分配自主权,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注重绩效工资分配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探索出台晚自习管理辅导、午间放心班和“三点半”等课后服务补助办法。适当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和民族教育学校的绩效工资水平。

在此基础上,我市将提升和保障乡村教师待遇,维护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职称晋升、考核奖励、科研立项、带薪寒暑假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缓解教师周转房需求矛盾,将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纳入人才公寓保障对象范围,或对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给予一定的租金补贴鼓励其租房。・本报记者束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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