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消息,3月8日下午,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蔡天宝等20人“套路贷”涉黑案,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9项罪名判处蔡天宝有期徒刑24年。此案中,涉及到的多名公安人员也分别获刑,其中包括蔡天宝的妻子。
民警妻子帮助丈夫“套路贷”
自2014年以来,蔡天宝等人在淮南市田家庵区经营小额贷款公司,形成了固定的“套路贷”模式,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制侮辱、诈骗、抢劫、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活动三十余起,其中敲诈勒索数额30余万元,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攫取非法利益。
蔡天宝以公司化的运作方式不断纠集组织成员,该组织不断壮大,形成人数较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其中,蔡天宝为组织者、领导者。蔡天宝的妻子王某娜身为公安民警,明知蔡天宝违法犯罪,仍然按照蔡天宝的要求,用自己的银行账户帮助蔡天宝犯罪组织进行部分资金的收付、转账,且蔡天宝犯罪组织所获得非法收益归其支配、使用。
为了帮助蔡天宝追要债务,她作伪证诬告陷害单某某诈骗;帮助蔡天宝揽取资金,根据蔡天宝的要求向借款人单某某、陈某某等发放贷款、收取还款等。
4民警帮其找人犯纵容黑社会组织罪获刑
武某某、李某、张某某、崔某某原任某公安分局刑警。武某某、李某明知蔡天宝为索要欠款,虚报假案,仍对单某某进行刑事立案,追诉,纵容其犯罪活动,使得蔡天宝犯罪团伙以此“套路贷”模式为契机,逐步发展成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张某某、崔某某明知蔡天宝等人系牟取不法利益,仍多次帮助蔡天宝组织寻找借款人,他们也都知道蔡天宝是在利用公安机关的名义给债务人施加压力,实现索要非法债务的目的。
法院认为,以蔡天宝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对田家庵区及周边地区小额贷款行业的经营、竞争等活动形成重要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定罪处罚。
蔡天宝犯9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4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4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8万元;王某等15人被判处15年6个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法院以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分别判处武某某、李某、张某某、崔某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周桂芳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