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据新安晚报报道,2014年,来自山西岚县的男子王某林经人介绍,误入了传销组织,被骗69800元。后来,王某林通过欺骗亲朋好友发展了31名下线,当上了传销“大总管”。日前,肥东县法院对被告人王某林做出一审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审理查明:2014年10月份起,马某某(另案处理)等人以“1040工程”“连锁经营”为名义,诱骗亲朋等从事非法传销活动。2014年8月份,被告人王某林经他人介绍以69800元申购21份份额加入马某某的传销组织,又积极发展了王某某、李某、白某某等30余人参与该组织,在肥东县经济开发区等地进行传销活动,自2016年4月起,被告人王某林在该组织中担任“大总管”,对参加其传销组织的人员予以管理,收取了18人所谓“投资款”,涉案资金514600元。
2018年9月14日,正在太原市做泥瓦匠的王某林被公安机关抓获。王某林供述称,当上“大总管”之后并没挣到钱,也感觉到这个组织是骗人的,于是就偷偷离开了合肥。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林组织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作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王某林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王某林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对其可从轻处罚。
综上,被告人王某林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对被告人王某林等人的违法所得五十一万四千六百元继续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杨文政 记者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