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据滁州网报道,男子谢某某因酒后驾驶轿车,被交警查获并暂扣驾驶证。然而,“不长记性”的谢某某,在身上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依旧开车,不料撞人致死闯下大祸。近日,谢某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吊销驾驶证。
2016年12月14日晚上,谢某某驾驶一辆“皖M57***”白色雪佛兰轿车,行至定远县梨园路与包公路路口时,被执勤交警拦下并发现有酒驾嫌疑。经检测,谢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6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为此,交警部门将谢某某驾驶证暂扣,并给予记12分和罚款处罚。
身上没了驾驶证,谢某某依旧胆大妄为。今年2月10日16时许,谢某某驾驶“M57***”轿车沿省道S101线由南向北行驶,行至定远县张桥镇境内61KM处路段时,与前方张某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其不幸死亡。据了解,谢某某不仅身陷囹圄,保险公司还拒绝赔付,交通事故赔偿费用需要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