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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划学区确保“有学上”

时间:2019-03-15

合肥市教育局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工作,优先满足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的原则。

确保“有学上”

根据《指导意见》,各县(市)区要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确保学校学位数与服务范围适龄儿童少年数匹配,合理划分、调整学区,优先满足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的需要。鉴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市教育局要求,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公平的各关键要素,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此外,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因学校布局调整、城区改造、新建住宅项目等因素导致生源发生变化的,可以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对学区进行适当调整。

  可征询多方意见

在划分、调整程序上,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会同学校进行实地调研,分析学校学位数、涉及的小区适龄儿童少年数、学生步行上下学所需时间等基本数据,形成学校初步学区划分、调整意见。县(市)区政府要邀请一定数量的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人员、街道或社区代表、学校代表和一定比例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征求意见论证会,最后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整理形成划分、调整方案。

  学校建设“走在前”

根据《指导意见》,各县(市)区要适时根据本地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和中小学建设标准调整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并按照国家及省定标准,依法落实标准化学校建设。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应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整合公交资源,优化学生上学路线,满足学生相对就近入学需要。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还要结合实际,细化学区划分、调整工作,进一步规范学区划分、调整工作。要加快推进集团化办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此外,各中小学校要与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公安派出所等机构配合,做好生源调查、学区公示等有关工作,为学区划分、调整提供准确数据信息,做好稳定宣传工作。 (记者束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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