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据铜都晨刊报道, 3月12日,被执行人铜陵某建设公司在银行账户被冻结后的第二天,主动来到法院要求缴纳执行款14万余元,请求法院立即解除对其账户的查封措施。在该公司履行完毕所有给付义务后,法官即刻解除了查封措施。
据了解,2017年12月,吴某被铜陵某建设公司雇佣,在该公司承建的某小区工地从事栏杆安装,安装中吴某意外受伤,经该公司申请,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其受伤属于工伤。该公司作为工伤认定书载明的用人单位,应承担吴某的工伤保险待遇责任。该公司却主张与吴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矛盾激化,该公司向铜官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自己与吴某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无需向吴某支付工伤赔偿款。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了该公司的诉讼请求,同时判令该公司一次性支付吴某伤残补助金等合计140867.20元。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没有积极履行赔付义务,吴某申请强制执行。
3月11日,法官通过查控系统发现,该公司在某银行有一笔存款转入,立即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赶往该银行对存款采取了冻结措施。3月12日一早,该公司委托代理人来到法院,主动要求缴纳执行款14万余元,请求法院解除查封冻结措施。在该公司履行完毕所有给付义务后,法官即刻解除了查封措施。( 张雪琳 记者姜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