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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消保委发布十大维权案例 你“中招”了吗?

时间:2019-03-15

据安徽网消息,今天上午,省消保委发布十大典型维权案例,涉及房产、汽车、手机、保健品等诸多消费领域。通过发布案例,该部门也想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时遇到类似经历要多番留意,积极维权。

一,违规预售房屋案

2018年3月,消费者文某到合肥市消保委投诉称,其年前在庐阳区某楼盘预订了一套商品房并缴纳了10万元定金,消费者等待多日后,开发商并没有与其签订购房合同,要求退房无果,请求消保委帮助。市消保委接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经查该房产公司所售房屋虽有预售许可证,却是限制销售状态,不能出售。经调解,开发商退还消费者100000元。

二、误导销售老年保健品案

近日一名80多岁老年消费者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宣州区消保委鳌峰分会投诉称,其参加了某保健品经营部举办的健康知识讲座,工作人员通过赠送礼品的方式向其推荐保健产品。老人家经不住诱惑购买了价值不菲的保健品,但在使用过程中身体并没有感受到商家宣称的疗效,要求退货无果。分会工作人员接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经查商家涉嫌虚假宣传。经调解,保健品经营部同意退货,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000余元。

三、问题收割机退货案

2018年10月,消费者杨某到全椒县消保委投诉,称其在全椒县某农机公司购买的一台收割机出现了质量问题。消费者将这一情况向经销商反映后,一直推脱责任,始终未解决问题。因为机器不能工作,与经销商进行多次沟通退机事宜均没有得到满意答复,希望消保委帮助其维权。县消保委接投诉后,经查消费者投诉属实。经工作人员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厂家退还消费者购机款106200元。

四、汗蒸馆关门拒绝退款案

2018年5月22日,消费者孟某等9人向东至县消保委投诉称,2017年1月至10月他们在县内某汗蒸馆办理了养生预付卡。预付卡金额为500~1200元不等。使用一定次数后再消费时发现商家已关门,请求消保委帮助退款。县消保委接投诉后立即与经营者联系,通过经营者的家人亲朋好友的多次沟通,经营者退回消费者9人预付卡余额共计4000元。

五、手机以旧充新案

2018年4月27日,消费者王某向淮南市八公山区消保委新庄孜分会投诉称,其购买的手机为翻新手机,并不是商家所说的全新手机。分会接投诉后随即展开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经营者虽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但对于消费者要求货款三倍赔偿表示不接受。经过多次调解后,经营者同意按照规定退还货款5980元,并给消费者10000元补偿,共计15980元。同时针对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新庄孜监管所也已经立案调查。

六、玉器店退货承诺不兑现案

2018年9月27日,消费者赵某向休宁县消保委投诉称,9月26日自己母亲来黄山休宁旅游。在一家工艺品店花费11,554元买下了一个翡翠手镯和三个挂件,回来后请懂行的朋友看都说价格虚高。因商家表示7天之内可以退货,遂与商家沟通退货无果。县消保委接投诉后,立即与商家联系,商家承认对消费者承诺过可以退货。经调解,商家同意全额退款11554元。

七、超市价外多收费案

2017年12月31日,蚌埠市消费者王某在一家超市购买两个标价为14.9元的卫生用品,在结账时商品却是按照16.8元收取的,比标价多收了3.8元。发现多收费后,王某找到超市退赔,但超市只同意退还多收的差价3.8元,不同意其它的退赔要求。消费者无奈之下投诉至蚌埠市消保委。市消保委接投诉后立即联系了超市负责人,超市不能自证价签收费没有问题。经调解,按照《消法》第55条规定,超市退赔消费者500元。

八、诱骗大学生办理分期贷款案

2018年5月8日,在校大学生董某在其母亲的陪同下,来到六安市某手机连锁店购买了一部手机,随后销售人员向他们推销价值1888元的优惠会员卡。董某母亲明确表示不同意办理,随后有事先离开。销售人员继续向董某推销会员卡,在得知董某没有经济能力购买会员卡后又向其推销某消费金融公司无抵押无担保的消费贷款。董某经不住推销,在销售员的指导下办理了分期贷款,但随后感觉网贷有风险,向商家要求退回会员卡时遭拒,遂向六安市消保委进行投诉。市消保委接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该会员卡并没有像经营者宣称的那么优惠,且存在诱骗消费者办理消费贷款的行为。经过多次协商后,消费者退还会员卡,经营者支付消费者1888元用于提前全额还贷。

九、电动三轮车自燃案

2018年10月9日,消费者肖某向临泉县消保委投诉称,他去年在临泉县某新能源汽贸公司购买了一辆价值5000元的电动三轮车。2018年9月9日,其在驾驶的过程中突然发现电动车自燃起火,多次与经销商协商无果,请求帮助。县消保委接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经查消费者投诉属实。在多次协商之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经销商赔偿消费者一辆价值5000元的新电动车。

十、新车挡风玻璃破损案

2018年4月,一名消费者向芜湖市消保委投诉称,其在4月20日在某4s店购买了一辆汽车,在提车的时候发现挡风玻璃是破损的。消费者与4S店交涉后,经销商只同意更换挡风玻璃,并没有同意消费者换车的诉求,遂投诉至消保委,请求帮助。市消保委接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经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经营者也承认车辆存在质量瑕疵。经调解,经销商同意给消费者更换一台新车。

胡茵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胡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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