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经信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出台《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
2018年10月,省政府印发《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从支持数字技术创新、加强市场主体培育、大力培育数字经济平台、打造数字经济产业生态、大力发展“数字+”社会服务、加快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加强人才智力保障、加强财税支持和要素保障、统筹组织实施等十个方面,提出了支持举措。省财政每年专项安排2亿元支持数字经济项目。
根据实施细则,申报单位须为在安徽省境内登记注册并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对荣誉类项目,原则上申报单位仅可对上一年度获得的国家级试点示范、百强企业等申请奖补。单个企业的同一项目只可享受一项奖补;单个企业可叠加享受多项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企业已获得国家奖补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其中明确,在支持数字技术创新方面,对获批工信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或“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软件“铸魂”工程、“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技术创新项目”等国家级试点示范的企业,均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在加强市场主体培育方面,奖补总部新落户我省的全国百强企业。对总部(含研发总部和区域总部)新落户我省的电子信息行业、软件行业、互联网行业全国百强企业,符合相应要求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奖补首次进入全国百强的企业,对上一年度进入“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中国互联网百强企业”发布名单的企业,均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奖补首次进入安徽省重点企业名单,对首次进入安徽省重点电子信息企业名单、安徽省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的企业,均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数字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0万元。对获批工信部“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获得“创客中国”安徽省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每个分别奖补50万元、25万元、10万元。
此外,实施细则还对大力培育数字经济平台、打造数字经济产业生态、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加强人才智力保障等方面给予了具体支持。(记者 吴量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