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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新规征求意见 可按活期结息

时间:2019-04-04

  中安在线讯 据新安晚报消息,记者今天从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该部门正式发布《合肥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服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就适用范围、主管部门、监督机构以及托管银行的设立、托管相关流程、违规操作处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和规定,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2005年10月,为保证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合肥市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存量房资金托管工作。实施过程中发现一些问题,比如现托管模式易形成业务垄断。目前托管业务仅确定徽商银行和工商银行为托管银行,其它有意愿并具备条件的商业银行无法进入,形成一定程度的业务垄断,导致托管银行服务质量不高,社会反应较大。此外,市场乱象时有发生。现有资金托管模式一方面容易产生阴阳合同,扰乱市场;另一方面贷款审核步骤后置,形成交易风险(转移登记完成后再进行贷款资格审核,卖方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此次,“征求意见稿”中第八条明确规定:买方在资金转入托管账户时,需办理存量房按揭贷款的,贷款银行应当同时审核贷款资格;贷款银行和托管银行不一致的,托管银行应当了解贷款审批情况);

同时规定,市区范围内省、市商业银行,具备以下条件:1、该行开展存量房按揭贷款业务,2、成立了专门的托管工作机构,3、具备开展资金托管运行、管理和网络技术条件,4、上年度存量房贷款业务量达到一定规模的,都可以向交易中心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与交易中心签订《存量房资金托管服务合作协议》后,成为托管银行,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业务。

此外,关于托管资金的收益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托管资金在托管账户滞留期间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挂牌利率结息,利息和本金一并划转。

记者胡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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