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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为住宅小区安防设施立规矩

时间:2019-05-30

据合肥晚报消息 2018年,在合肥全年的可防性案件中,有40%是住宅小区发案。如何让住宅小区更加安全,关乎每个市民的生活。5月24日,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合肥市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要为住宅小区构建起“防护网”。

住宅小区公共区域无监控盲区

住宅小区的安全防范设施,主要包括用于防入侵、防盗窗、防抢劫等器材或设备构成的周界防护系统、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系统、住户安全防范系统、监控中心及治安值班室等。安防设施怎么建、怎么用,《实施办法》都做出明确规定。

按照要求,住宅小区周界应设置电子周界防护系统等防护设施,街区制住宅可不设置实体防护设施。在住宅小区的出入口处,应加装具有门禁(道闸)系统的防护门,做到人车分离管控,通过安装人行通道人脸识别摄像机或者门禁卡、身份证读取器等及车辆道阐摄像机,实现人脸或者门禁卡、身份证等及车牌自动认证,便捷居民及车辆出行。

同时,住宅小区出入口应设置治安办公室,配备保安24小时值守。住宅小区内部主干道、广场及公共活动区城、地下车库人防、设备用房等需要安装监控摄像机,做到住宅小区内部公共区域无监控盲区。

住户室内可配置紧急报警器

公共区域消除了监控“盲区”,居民家中又该如何?《实施办法》称,宜在新建小区住户室内安装至少一处紧急求助报警装置,其他住宅小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改造,求助信号应能及时报至监控中心或物业值班室。

在住宅单元楼通道(地下停车场、电梯口)等处,宜加装具有门禁系统的防护门,门禁系统应支持普通门禁卡、人脸、身份证声纹等认证方式之一。在住宅单元入口,宜安装安全访客对讲系统,并配置不间断电源装置。

无论是监控,还是门禁系统,出发点都是增添安全保障。但是,如果信息安全无法保障,将为个人隐私带来隐患。对此,《实施办法》要求,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前端设备采集获取的数据,一律不得作为商业用途,车牌、门禁记录等物联网数据须统一实时推送公安机关并共享至市数据中心。

安防设施不合格将不得交房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应当纳入住宅小区建设或改造中,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实施办法》要求,新建小区建成后,需接受安防设施的验收,验收不合格则不可交付使用。

按照规定,相关部门应将有关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要求纳入规划设计条件中,并要求建设单位纳入详细规划方案。不符合安全防范设施规范、标准、规定的设计文件,建设单位应及时修改并重新申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申请时,应将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纳入改造,否则主管部门不予立项通过。

建设主管部门、房产及公安机关在住宅小区建设和改造过程中,若发现未按安全防范设计文件组织实施,应及时通报建设单位,勒令整改。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所用产品、设备和材料,不得使用未鉴定或鉴定不合格的产品。

日常维护费用应列入物业费

在住宅小区建成后,安防设施的公共设施的一部分,势必将涉及维保费用。那么,这笔钱从何而来?《实施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对安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目常维护费应列入物业服务费中。

对物业服务企业而言,要承担起安防设施的管理和维保责任。其中,应保证安全防范设施不间断运行,并有效记录监控信息;要妥善保存监控系统所记录的信息资料,且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0日;不得擅自改变安全防范设施的用途和位置;对被损坏或者出现故障的安全防范设施,及时维修、排除故障。

与此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应依法管理监控系统所记录的信息资料,保守秘密,不得利用监控系统所记录的信息资料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对安防设施的应用维护,还将建立考核奖惩机制,相关部门将定期开展检查,及时通报并纳入考核,对考核不通过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报房产部门备案并建立黑名单及淘汰机制。(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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