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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举报医保骗保最高奖励10万元

时间:2019-05-30

合肥晚报讯 举报医保骗保行为,市民可获得物质奖励。日前,合肥市发布了《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按照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给予举报人一定比例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医疗部门将畅通举报渠道

医疗保障基金,是指由医保部门管理的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以及医疗救助等专项医保基金。也就是说,涉及这些险种的违法行为,市民都可以进行举报。

按照要求,各级医保部门负责本辖区的骗保行为的举报奖励工作。医保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单位地址、邮政编码、举报电话。同时扩充网站、信件、电子邮箱、传真、APP、微信公众号等多种举报渠道,方便公众举报。举报人可通过来访、信函、电话、传真、网络等形式向医疗保障部门举报。

同时,举报人也可以直接向医药机构所在地或参保人员参保地的医保部门进行举报,也可以向上级医保部门进行举报。举报人可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但是,如果匿名举报人未提供能够辨别其身份的信息及有效联系方式,可以不兑现举报奖励。

在举报时,举报人提供的欺诈骗保线索,应明确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时间、地点及内容,明确举报对象及相关人。医保部门对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案件,应在接到举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立案调查的意见。对不予受理的实名举报案件,也应告知举报人,并说明原因。

举报人最高奖励10万元

医保部门将设立举报奖励资金,按照《实施细则》,举报人举报事项若满足相应条件,并愿意领取举报奖励,医保部门将按照相应标准发放奖励,其中,最高奖励不得超过10万元。

想要拿到奖励,举报人举报事项必须满足:举报线索真实,便于医疗保障部门查证;被举报事项已经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或因举报避免了医疗保障基金损失;举报人提供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掌握。在奖励标准设置上,实欺诈骗保金额1000元以上(含)1万元以下的,给予200元奖励;1万元以上(含)3万元以下的,给予300元奖励;3万元以上(含)5万元以下的,给予500元奖励;5万元以上(含)的,给予查实欺诈骗保金额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欺诈骗保行为不涉及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但举报内容属实,也可视情形给予100元的奖励。

举报奖励资金,原则上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医保部门主动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举报人在收到领奖通知之日起60日内,持有效证件领取。举报人无法现场取领奖金,可说明情况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明、银行账号,由医保部门通过银行汇至举报人指定的账户。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放弃领奖权利。

此外,若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对同一事实进行举报,则按照举报时间对最先举报人进行奖励。举报顺序以医保部门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联名举报的,按一个举报人奖励额度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合肥晚报ZAKER合肥记者 罗敏)

■释疑――

哪些行为属于医保骗保?

医疗保险是老百姓的“救命钱”,欺诈骗取医保基金则属于违法行为。要举报骗保行为,首先要知道哪些行为属于骗保。对此,按照骗保主体的不同,《实施细则》分别给出详细界定。

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骗保行为,主要包括: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挂名住院;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等。

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骗保行为,分别有: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等。

参保人员的骗保行为,主要包括3类: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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