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晚报讯 要买二手房的市民注意了,存量房资金托管出新规。5月23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出台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服务新规。与过往先过户再抵押贷款不同,新规要求银行贷款审批后买卖双方才能办理过户。
2005年10月,合肥出台了《关于推行存量房资金托管工作的通知》(合房〔2005〕123号),在全国率先开展存量房资金托管工作。“原有规定与市民对简化和优化房屋交易服务的需求存在一定差距,此次出台新规是为了市场管理的现实需求。”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在调研中发现不少服务痛点:按揭贷款审批与房屋交易流程设置不合理,资金托管服务网点少、信息化程度不高,房屋交易和银行按揭、纳税、办证信息需要进一步共享,资金托管市场竞争和监管机制需要进一步建立……
新的《办法》将原来的“政府托管、银行配合”的存量房资金托管模式,调整为“银行托管、政府监督”模式。对于办事市民来说,二手房交易市场会更加规范,交易手续更简单,交易耗时更少。
根据新规,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可按程序申请开展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与此同时,新规还鼓励商业银行利用其服务平台,开展APP办理、网上办理、不见面办理、上门办理等业务。打破之前的壁垒,商业银行需提高开展存量房交易按揭贷款积极性方能赢得客户,这无形中促使银行加大存量房按揭贷款支持力度,缩短房屋交易全流程的时间。
过去二手房交易,买卖双方过户后办理贷款手续,偶尔会遭遇“贷款无法办理”的窘况。这类情况未来将不会出现,新的资金托管模式将遵循“谁贷款、谁托管”的原则――商业银行先行贷款审批,确保贷款额度。贷款审批之后,买卖双方再办理过户手续。另一方面,托管资金在托管账户滞留期间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挂牌利率结息,利息和本金一并划转。这意味着,买方的托管资金存入账户后将有利息收益。
(戴大伟 合肥晚报ZAKER合肥记者 乐天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