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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过户车辆难逃法律惩处

时间:2019-05-30

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不按要求履行法定义务,反而将车辆过户意图躲避执行,最终也难免受到法律处罚。近日,金寨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便对这样的一位被执行人成某,依法采取了拘留措施并促成案件执结。

成某于2015年10月向金寨县农商行贷款30万元并签订贷款合同,约定了由安徽某融资担保集团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其朋友芮某、刘某和江某作为反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2018年3月,借款到期后,因成某未如期偿还借款,担保公司在向银行代为清偿后,向金寨法院起诉要求成某及三位担保人支付代偿款,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原告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成某未履行法定义务,担保公司遂于2019年2月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依法向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要求其履行,但成某依旧置若罔闻。在对其财产进行查控时,法官发现成某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仍然将其名下的车辆过户给他人。鉴于成某行为恶劣,4月12日,执行法官依法决定拘留成某15天,拘留期间,成某委托他人履行了法定义务,案件也得以顺利执结。(记者 张进 汪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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