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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江五市检察机关建立生态环保司法协作机制

时间:2019-05-30

5月15日,芜湖市检察院、安庆市检察院、池州市检察院、铜陵市检察院、马鞍山市检察院在芜湖签署《皖江五市检察机关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

根据《意见》要求,建立了七项工作机制:一是联席会议机制,由五地检察机关每年轮流组织承办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案件办理中突出存在的线索发现、协作取证、司法鉴定、法律适用、综合治理等问题。二是日常工作联络机制,加强皖江沿线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问题沟通,确定联络员进行实时信息交换。三是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定期通报涉及皖江流域生态环境的各类案件信息和主要业务数据信息。四是案件办理协作机制,突出打击危害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跨地域案件调查协作,构建生态环境跨区域联防联控。五是研讨交流机制,加强业务研讨交流,分享典型案例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六是鉴定评估合作机制,着力解决生态环境损害鉴定难、费用高等问题。七是专业化培训共享机制,吸收高校、科研院所中专家学者作为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参谋顾问,加强生态环保检察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

与此同时,芜湖市检察院作为牵头单位协同皖江五市检察机关制订了《“服务保障长江(安徽)经济带建设”专项检察活动的实施方案》,计划于今年5月至11月期间,在皖江五市检察机关开展服务保障长江(安徽)经济带建设专项检察活动,聚焦解决长江安徽段沿线突出生态问题整改,开展一系列针对长江沿线水域污染、自然资源破坏、城市污水整治等专项检察监督活动。(记者 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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