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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又有新用途了!合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提取

时间:2019-05-30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公积金又有新用途了!5月17日,记者获悉,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提取公积金。

《通知》提出,既有自住住宅加装电梯的职工,在本市无未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年无其他提取事项发生,加装电梯竣工验收使用后可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通知》对提取材料、时效以及额度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如需加装电梯,可凭加装电梯职工的身份证及房屋所有权证(配偶提取还需提供身份证及结婚证)、加装电梯协议书、加装电梯支付费用凭证、电梯使用登记证书等材料,在电梯竣工验收使用后一年内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额度不超过本人账户余额,且合计不超过该户因加装电梯分摊的实际支付费用。

据悉,该《通知》有效期为3年。(记者 檀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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