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据皖江在线报道, 5月9日上午,一位热心市民拨打本报党报热线反映,位于菊园路与江东大道交叉口处的矿山新村小区49栋居民楼楼下一处公共绿地,有人私自种植疑似罂粟的植物。该市民曾在禁毒展上看到过罂粟,现场种植的植物和罂粟很相似,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前去调查。
随后,记者来到矿山新村小区实地走访。在该小区49栋与50栋居民楼之间的一处绿地上,记者找到了疑似罂粟的植物,现场共发现2株,每株结的果实有荔枝大小。据介绍,这2株植物是小区居民在此栽种的,不清楚具体是谁。记者现场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反映这一情况。约过15分钟,湖东派出所3名民警驱车来到现场,经鉴定,这2株植物确为罂粟并已结果。民警对现场拍照取证,随即对小区进行调查,经走访了解到,种植罂粟的主人为该小区50栋一居民,据该居民介绍,之所以种植罂粟,主要是看它长得好看。在得知罂粟不能私自种植后,该居民将其全部拔除,并表示以后不会再私自种植了。民警表示,鉴于当事人种植罂粟数量较少,且自行全部拔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他们对当事人免于处罚,仅对当事人进行了口头警告。
民警提醒:罂粟是制取传统毒品鸦片的原植物,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对发现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一律强制铲除,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下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刑法》规定,种植罂粟超过500株的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记者高文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