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8日凌晨,徐某某、蔡某某等人在池州市贵池城区东街口与洪某某等人发生纠纷,蔡某某持砖块将洪某某驾驶的一辆奔驰轿车损毁后潜逃。贵池公安分局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发现,徐某某、蔡某某等人可能有涉黑涉恶犯罪行为。
市公安局获悉案情后,要求市、区两级公安机关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班,开展专案侦查。在前期调查取证基础上,公安机关通过进一步侦查发现,2017年3月份以来,徐某某等人长期盘踞在贵池城区国丰花园、杏村东街、同晖广场一带,以交“女朋友”的方式控制一批未成年少女到KTV从事异性陪侍,并以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等方式获取钱财。徐某某等人还多次有组织地在贵池城区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专案组民警迅速将徐某某、蔡某某等3人抓获归案。通过突击审讯,专案组明确该团伙成员共计十余人。由于该团伙作案具备较强的组织性、连续性,且具有一定反侦查能力,专案组依法采取必要侦查措施对在逃人员开展追捕工作,终将该团伙全部11名成员悉数抓获归案,彻底查清了该涉黑犯罪组织架构,彻底查明了该组织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强迫卖淫、赌博、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6种罪名、44起犯罪事实。
2018年9月7日,贵池公安分局向贵池区检察院移送起诉。经贵池区检察院审查、提起公诉后,同年12月29日,该案在贵池区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强迫卖淫罪、赌博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徐某某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3年至1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各被告人非法所得予以追缴。(记者 李晓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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