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通报二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
一、亳州市利辛县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原副所长武振飞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武振飞黑社会犯罪组织共实施刑事犯罪79起,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虚假诉讼、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罪等8项罪名,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亳州市利辛县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主任科员孙亚峰,利辛县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张伟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孙亚峰明知武振飞开设的“中鑫公司”违法吸收公众存款、且有暴力催债等违法犯罪行为,仍多次接受武振飞等人的财物,为他们提供利益保护,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张伟多次接受武振飞等人财物,并在法院诉讼过程中为其提供帮助,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亳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