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出台了《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服务办法》,将以前的“政府托管、银行配合”的存量房资金托管模式,调整为“银行托管、政府监督”模式,进一步规范市场、优化流程、缩短时限、加强监管。
《办法》规定,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共有申请托管、资金转入、纳税办证、资金转出几个步骤。其中在资金转入环节明确,买方将托管资金转入托管账户,需要办理存量房按揭贷款的,贷款银行应落实贷款资格预审;贷款银行和托管银行不一致的,托管银行应了解贷款资格预审情况。据了解,以前是“先过户再贷款”,现在则是“先预审贷款资格再过户”,在保证交易资金安全的基础上,避免交易过程中较为常见的“无法办理按揭贷款”的风险。此外,《办法》还指出,托管资金在托管账户滞留期间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挂牌利率结息,利息和本金一并划转。这也意味着,二手房交易托管资金利息将归属个人。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的资金托管模式能够利用商业银行网点多、服务全的特点,可向买卖双方提供贷款审批、资金托管、办理他项权证、资金划转等一条龙服务,解决房屋交易手续繁杂问题。同时,还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商业银行开展存量房交易按揭贷款积极性,引导银行加大存量房按揭贷款支持力度,缩短房屋交易全流程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