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产生的分摊费用,合肥市民可通过提取住房公积金“解决”。星报记者近日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加装电梯竣工验收使用后可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据了解,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为:既有自住住宅加装电梯的职工,在本市无未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当年无其他提取事项发生。合肥市内的缴存职工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验收使用后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职工的身份证及房屋所有权证、配偶提取还须提供身份证及结婚证、加装电梯协议书、加装电梯支付费用凭证以及电梯使用登记证书。
此外,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凭上述材料,在电梯竣工验收使用后一年内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本人账户余额,且合计不超过该户因加装电梯分摊的实际支付费用。
(市场星报记者 唐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