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据新安晚报报道,近日,有居民反映称,位于合肥市蜀山区红园小区的停车场违建多间仓库和房屋出租,物业不闻不问,造成小区业主电动车无法停放。7月22日,记者实地探访发现,该停车场由私人承包。洪岗社区居委会表示已经约谈承租人,要求其8月底与经营者解约,恢复停车场停放车辆功能。
市民反映 车库变成送水中心
7月中旬,合肥市民李女士向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反映称,蜀山区的红园小区停车场被当成仓库出租,导致居民的电动车无法停放。“我们反映给小区物业,他们就说停车场不归他们管。”李女士想不通,自己按时交纳物业费,怎么小区内的停车场物业公司管不到。
7月22日,记者来到红园小区的停车场探访,一进停车场大门就看到,中间停放的一排汽车后面搭建着蓝色铁皮大棚,其中一间半封闭的棚内堆满了铁皮箱等杂物,另一间全封闭的大棚内,运水工人正从里面抬出桶装矿泉水装箱。
在该停车场左侧,记者还看到标有停车库8、9、10字样的三个房间内堆放着各种规格的矿泉水。“咱们这是专门卖水的商店吗?”面对记者的询问,店内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是合肥市泉之源桶装水配送中心,主要是对外送水上门,但也可以在此处买水。
此外,记者还看到该店内靠墙的一排货架上堆放着各式快递包裹,该工作人员表示,此处也代收快递。
物业回复 个人承租与其无关
小区居民叶先生告诉记者,该小区停车场内停车不归物业管,并且停车费还比物业收取的高。“在物业租车位只能在那个停车场以外的地方租,那个停车场是另外收费的。”叶先生说。
随后,记者来到红园小区的物业方合肥新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红园管理处,管理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外出租给别人经营的停车场是私人承租的,跟物业方没有关系,它不属于我们管理。“我们物业管理的停车位是除了那个停车场以外的地方。”
该工作人员称,租赁该小区物业方管理的停车位每月收取30元钱的停车位费用,若在停车场停车,则费用高于这个价格,并且费用由承租方收取。
部门回应 已经约谈了承租人
那小区停车场是谁租赁给私人的呢?当天下午,记者来到合肥市蜀山区南七街道洪岗社居委,办公室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红园小区的停车场是由洪岗社居委租给个人承包的,每两年续签一次合同。
对于居民反映的停车场出租给他人经营的事情,该负责人表示已经约谈了承租人,要求其8月底与经营者解约,恢复停车场停放车辆功能。
对于停车场内收取车费比外面高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承包的停车场有人看管,车辆损坏有人赔偿,所以收取费用高一些。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见习记者 徐琪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