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据安徽商报消息一年一度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将从7月1日开始!合肥市居民可到户籍所在街道的社居委、村委会参保缴费,在校中小学生、在肥高校在校大学生(包括9月份新入学的大一新生)可于9月份开学后在所属学校参保缴费。合肥市人社局介绍,上一年度合肥市城镇居民医保共参保167万人,其中普通居民64.2万人、在校中小学生52.9万人、在肥高校大学生49.9万人。此外,相比往年,今年的城镇居民医保在缴费标准、报销比例等方面有一些新的变动。
普通居民缴费标准上调30元
据介绍,国家人社部、财政部要求提高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增强保障能力,强化个人缴费征缴,平均每人每年达到180元的标准。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建立以来,基金运行状况一直良好,居民医保基金有累计结余,结合实际,合肥市采取小幅度提高缴费金额,尽量降低参保人员缴费负担。
因此,合肥市2017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分别是:普通居民由120元提高至150元;在校中小学生及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由30元提高至80元;在肥高校的在校大学生由35元提高到80元。按上述办法调整个人缴费标准,约增加全市基金收入6800万元;另外,2017年财政补助标准人均提高30元,约增加基金收入5000万元,合计约增加基金收入1.18亿元。
延长医保待遇享受期3个月
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六统一”分项方案提出,居民医保费每年9~12月缴纳,保障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做好居民医保、新农合两项制度整合政策上的衔接,合肥市对2017年度全市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待遇享受期作相应调整。 2017年参保缴费期为7月1日至9月20日;2017年参保缴费人员参保缴费后,待遇享受期在原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的时间段上延长3个月,调整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从明年起,合肥市年度参保缴费期调整为9月至12月;待遇享受期调整为自然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由于本次调整,待遇享受期延长3个月,约增加基金支出1.7亿元。
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
为缩小城乡两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差距,今年合肥市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待遇,减轻参保居民医疗费用负担。
具体为:参保人员在三级、二级、一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分别由70%、80%、90%调整为75%、85%、95%;异地转院、异地急诊抢救住院,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由60%调整为65%。经测算,提高后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支付比例为76%左右,达到全省规定75%的目标。
三大变化
1、缴费标准上调
普通居民由120元提高至150元;在校中小学生及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由30元提高至80元;在肥高校的在校大学生由35元提高到80元。
2、医保待遇期延长
由原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
3、报销比例提高
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提高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