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因醉酒驾驶判处拘役,7月23日是其被收监执行的日子,7月19日,喜欢杯中之物的周某为了服刑前过过酒瘾,就约几个酒友一起喝酒,当晚23时许,酒后开车不到1000米,其又被淮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抓个现行。因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周某被提前送进拘留所
7月19日晚,淮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在相山区南黎路设点开展查处酒驾违法行为集中统一行动,23时许,民警在对一辆皖F号牌的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驾驶员周某不能出示驾驶证,且车内有淡淡的酒气。
民警立即对周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经检侧结果为5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因周某不能出示驾驶证,民警随后将其带到大队核查信息,查询得知周某于2018年10月19日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濉溪县交警大队查获。2019年7月12日,周某因危险驾驶犯罪,被濉溪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该拘役尚未执行,其驾驶证已被吊销。
周某称,他得知自己将于7月23日入监服刑,由于拘役期三个月不能饮酒,便于19日晚约了几个酒友一起吃饭聊天过过酒瘾。酒宴散席后,周某看看时间已经将近深夜11点,感觉不会有交警在路上查车,于是就抱有侥幸心理开车上路,刚行驶不到1000米,就被民警查获。
经警方调查,因周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然驾驶小型汽车、驾驶的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三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公安机关依法对当事人周某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两千七百元的处罚。(韩震震 沙炳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