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近日,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可分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等二至三档。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在尊重学生隐私方面,《办法》提出,在认定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在保护学生隐私的同时,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学校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及时撤销公示信息。
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同时,我省明确了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学校通过校园公告、班会、家长会、发放告知书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学校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
学校采取信息比对、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学校将认定的名单及档次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技工院校按要求录入技工院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