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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地铁逃票超过三次或影响信用

时间:2019-08-08

中安在线讯 据新安晚报报道,《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征求意见稿)》近日面向公众征集意见。根据该征求意见稿,合肥将鼓励采用大数据分析为乘客提供服务,并明确在车站周边五百米半径范围内设置城市轨道交通站外导向标识。对于逃票三次以上的乘客,其逃票信息按规定纳入合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逃票三次以上,录入信用平台

根据征求意见稿,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实行政府定价,市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和调整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并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动态调整机制。在政府定价范围内,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自行发行次票、日票、纪念票等车票。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及符合条件的儿童和中小学生、军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按照相关规定,可以享受优惠乘车或免费乘车待遇。

乘客应当购票或持有效凭证乘车,并接受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的查验。

乘客越站乘车的,应当在出站前主动补交超过部分的票款;在城市轨道交通付费区停留超出规定时间的,应当按照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交超时票款;遗失、折损车票的乘客应当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交票款;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对乘客无乘车凭证或者支付凭证、持无效乘车凭证、冒用他人优惠乘车凭证或者持伪造、变造的乘车凭证乘车以及持单程票出站时不交还车票强行出站的,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可以按照应当补交票款的五倍加收票款。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因故障或突发事件等原因未完成运输服务的,乘客可以在七日内办理退票手续。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按照当次购票金额退还票款。

冒用他人乘车凭证,使用伪造、变造的乘车凭证或者其他方式逃票三次以上的,逃票信息按照规定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禁止吸电子烟,导盲犬可上车

乘客要爱护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和公共环境卫生,在车站、列车车厢和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禁止吸烟(含电子烟)、点燃明火,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核)、纸屑、包装物等废弃物,或是携带宠物、畜禽等活体动物(工作状态且有识别标志的服务犬除外)。

禁止携带不符合行李携带标准和安检要求的自行车、电动车、充气气球及其他可能妨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物品进站、乘车;禁止躺卧、多占或者踩踏座位,追逐打闹;禁止使用滑板、滑轮鞋、平衡车、独轮车等代步工具(符合规定的残疾人电动车除外)等。此外,对于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等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应急或安全装置;在轨道上放置、丢弃障碍物,向列车、工程车、通风亭(井)、接触网等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投掷物品;强行上下车;在地面线路或者高架线路两侧各一百米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飘浮物体和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危害轨道交通运营的行为也被禁止。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姚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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