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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测试并排跑一人骨折 法院判学校担责

时间:2017-06-05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报道 两名初中生在体育测试时因并排跑,身体接触碰撞在一起,一名学生因此盆骨骨折。受伤学生家长认为,另一学生和学校应该对此事负责,赔偿相应经济损失,于是起诉至法院。那么,这起意外的事故究竟该由谁来负责呢?近日,法院作出了判决。

  小方与小童均是肥东圣泉中学的学生。去年11月15日上午,该班学生在体育老师安排下在学校操场进行体育50米短跑测试,每两人一组,小方与小童同组测试。

  测试时,小童在左,小方在右。在奔跑过程中,小童的右手撞到小方的身体左侧,在冲过终点后小方因疼痛难忍蹲倒在地。次日,小方被送往肥东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骨盆骨折,进行了手术治疗。小方受伤后,因为赔偿问题没能与小童和肥东圣泉中学达成一致,因此诉至法院,要求赔偿2.8万余元。

  肥东圣泉中学为此辩称,小方受伤属实,但体育老师安排了跑步前的热身,受伤后安排他去医务室治疗,学校尽了管理责任。学生认为,小方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体育运动中存在的风险有一定的认知能力。

  为此,法院审理认为,肥东圣泉中学在组织学生上体育课、安排学生进行跑步测试时,未能合理安排、做好防护措施,让两个同学同组并排测试,致使学生在跑步时发生碰撞,没有尽到安全保障责任,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短跑测试并非具有危险性的体育运动,小方无法预知发生与同学碰撞的风险,肥东圣泉中学要求小方自行承担部分责任,法院不予采信。而小童虽与小方发生碰撞,但并非故意,也不具有过错。据此,肥东县法院近日作出判决,肥东圣泉中学赔偿小方1.9万余元。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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