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效能,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减灾救灾委调整了组成人员和单位职责。
本次调整,主要是适应机构改革单位职能变化、人员变动情况及工作需要,各成员单位结合机构改革后的新情况对部门职责进行修订完善。调整后的省减灾救灾委,更加适应全省减灾救灾新形势,有利于更好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有利于研究制定全省减灾工作的政策和规划;有利于协调组织开展重大减灾活动,指导地方开展减灾救灾工作,提高全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水平。特别是在发生较大、重大自然灾害期间协调和指挥全省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省减灾救灾委员会将充分发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配强工作力量,强化资源整合;各成员单位将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发挥职能作用,共同提升全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水平。(记者 夏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