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晚报讯 8月9日,记者从合肥市人社局了解到,合肥将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按照计划,9月底将集中进行困难企业认定,经过认定的困难企业,可享受到失业保险返还,帮助企业减轻压力。
今年,安徽省人社厅、财政厅、发改委、经信厅等部门联合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该项政策明确,2018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24个月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的市级统筹地区,可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向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政策实施期限为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18年末基金备付能力不足24个月的市,可按规定申请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补助。
企业申请稳岗返还,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其中,省重点企业名单中企业,需符合失业保险费返还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并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各市自行组织认定的企业,除满足前款条件外,还需符合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条件。
合肥认定“困难企业”,将于9月集中开展。市人社局表示,困难企业认定原则上向劳动密集型企业倾斜。认定企业应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并且在2018年度生产经营亏损或2019年连续三个月出现亏损,有未执行完或2019年新签订的生产订单合同。同时,若企业存在恶意拖欠职工工资,失信或受环保处罚,依法宣告破产等情形,则不纳入认定范围。
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地人社部门进行申报,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信息汇总报至市人社部门。按照计划,困难企业认定工作原则在9月底集中进行,各县(市、区)应分别于9月20日前完成对所在地企业的认定、汇总和上报工作。
记者了解到,稳岗返还资金将按6个月的2018年末全省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企业上年度月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确定,一次性发放。同一企业2019年度只能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或稳岗返还其中一项。2019年已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的企业,同时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可申领稳岗返还,但应扣除2019年已享受的失业保险费返还金额。(记者 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