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晚报讯 为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近日,合肥市印发《关于调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将原“合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调整为“合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明确了38家市有关单位负责人担任市食安委成员。
通过调整,实施市食安委“双主任制”,明确市食安委主任由市委书记和市长共同担任,进一步强化了党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食品安全责任制,为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调整后,市食品安全办根据《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四项基本原则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谋发展必须谋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保民生必须保安全”等有关规定,进一步修订完善市食安委工作规则及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协调机制,推进部门共治,提升监管效能,稳步促进全市食品安全水平提高,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合肥晚报ZAKER合肥记者 周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