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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汤口镇给大学新生发“奖金” 父母有以下行为取消奖励

时间:2019-08-22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8月12日,黄山市黄山区汤口镇政府发布通知称,该镇重新修编了《汤口镇居民家庭子女考取大学奖励办法》,家里有大学生的居民家庭,符合条件的请在8月31日前申请,每年9月底前兑现该年一次性奖励。同时,如果父母等有违法犯罪被处理等行为的,将取消该项奖励。

该镇的“奖励办法”称,奖励对象为当年参加高考,在本科学历层次中被第一和第二批次录取(即一本、二本)的,且其户籍所在地为汤口镇的高中毕业生(含户口挂靠黄山南大门派出所);考取或保送硕士研究生的,硕士研究生考取或保送博士研究生的,本硕连读生、硕博连读生、直博生,且其户籍所在地为该镇(含户口挂靠黄山南大门派出所)。

考录一本院校的,当年一次性奖励2000元;2、考录二本院校的,当年一次性奖励1500元;录取院校属985、211或“双一流”大学的,一次性奖励增加40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等困难家庭子女考取大学的,一次性奖励增加600元;大学生毕业考取或保送硕士研究生的,硕士研究生考取或保送博士研究生的,享受一次性奖励3000元,本硕连读、硕博连读、直博生比照执行。

该镇明确,凡有以下行为的取消奖励。抚养该学生或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因违法犯罪被公检法机关处理、因违反党规党纪被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取消该学生申请奖励资格;与该学生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因参加非法组织、无理阻挠征迁或项目建设、越级上访、违反社会公德及家庭美德、违背计生政策的,经查实后,取消该学生申请奖励资格;与该学生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因强买强卖、欺客宰客、尾随追客等影响黄山、汤口或当地旅游管理秩序和城市管理秩序的,被有关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经查实的,取消该学生申请奖励资格。本条所述的行政处罚专指: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四类;学生入学前两年度内(即2018年考录的大学生,其家庭在2016年9月至2018年8月期间),如该生家庭存在违法建设尚未整改处理的(以发放停建或自行拆除通知书时间为准),经查实后,取消该学生申请奖励资格;领取奖励前,受奖励学生及家庭户主需签订爱心传递承诺书,承诺条件许可时需传递爱心、回报社会。不愿签订爱心传递承诺书的,不予发放奖励资金。 符合条件者申报后,该镇团委组织镇相关部门开展核查。其中,包括大学生考取院校性质、录取批次、在校表现、享受标准情况;核查违法犯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参加非法组织、无理阻工、越级上访等情况;核查大学生家庭共同生活成员违纪情况;核查违反旅游管理和城市管理秩序的情况进行核查;城管规划部门负责对大学生家庭违法建设情况。(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 记者 吴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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