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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江警法联动对“老赖”采取临控追逃

时间:2019-08-22

法院作出司法拘留的,公安机关发现行踪后第一时间预警并采取临时控制措施;法院依法决定逮捕的,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并及时上网追逃……近日,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望江县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对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临控措施和网上追逃的若干规定》,对逃避执行的“老赖”放出组合“大招”。据了解,第一批68名长期无法联系到的被执行人已经被列入公安系统进行临控。

为躲避执行,一些“老赖”常年在外“躲猫猫”,但这招今后将很难行得通。按照规定,对潜逃或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望江县法院可提请公安机关协助采取查控措施。公安机关收到法院移送的协助查控函、拘留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后,应当及时采取临控措施。被查控对象预警后,公安机关(派出所)应立即通知法院。在县内被查控的,法院应在接到公安机关通知2小时内到相关公安机关办理人员移交手续;在县外被查控的,应在24小时内到达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移交手续。

据望江县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依法对潜逃、长期无法联系、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作出司法拘留,提交公安机关后,将被执行人名单列入110预警系统。公安机关发现被执行人行踪后第一时间预警,预警地公安机关会第一时间采取临时控制措施,法院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及时带人送交拘留所。

记者了解到,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或其他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以向县公安局提出控告,也可以由县法院向公安移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规定明确,公安机关要在7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决定,案情复杂的,立案审查期限不得超过30日。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申请人可以被执行人或其他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自诉。法院以自诉案件立案并决定逮捕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应在收到逮捕决定书后及时上网追逃。

不仅“老赖”不好藏身,其车辆也更难遁形。按照规定,望江县法院可以提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已经裁定查封的被执行人的车辆进行监控,并在办理年检、过户、抵押、查处交通违法等过程中予以协助查扣。 (记者 范天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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