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据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消息 蚌埠市一女子王某,发现他人电瓶车未拔钥匙,于是将其骑走,后又转送给朋友。日前,蚌埠市淮上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20日21时许,被告人王某骑电瓶车下班回家,当其行驶至自家楼下时,见一辆未拔钥匙的二轮电瓶车,遂骑着该电瓶车前往大庆中医院买药,骑至大庆桥时,该电瓶车电量耗尽,被告人王某将车推至大庆中医院停放。次日,被告人王某将该电瓶车送予朋友杨某。该电瓶车现已追回并返还给被害人赵某。经认定,被盗电瓶车市场价格为人民币2378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现被盗电瓶车已返还被害人,予以酌情从轻处罚;王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综上,作出上述判决。(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