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据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消息 十几年前,阜南男子刘某因购买假币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假释考验期满后,他再次铤而走险,花15万余元购买假币230余万元,被民警当场抓获。日前,记者从阜南县人民检察院获悉,刘某犯购买假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涉案假币被予以没收。
2018年4月28日凌晨,阜南一偏僻小道上,一辆私家车被警方拦下。车内一男一女称他们是贩卖西瓜的,但后备箱内一个密封的纸箱子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打开以后,里面是一沓沓面值100和50的人民币。经过清点,面值100元的有1989张,50元的有7766张,总计230余万元。但令民警更意外的是,这些都是假币。
经查验,男子姓刘,早在2006年,曾因购买假币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据其交待,2014年,他在假释考验期满后,尝试着做了几个小生意,但没有一点起色,仅有的一点积蓄也打了水漂。2018年,他又联系上河南人罗某某,在电话中,两人谈好面值50元的假币每张7元左右,面值100元的假币每张6.8元。当年4月28日,刘某准备好15万余元现金后,喊来女朋友张某某,开车去与罗某某交易,但没想到在回来的路上被民警拦车盘查。
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购买伪造的货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罚相关规定,又因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提请阜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经过审理,法院作出以上判决。(魏辉虎 吴贻伙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赵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