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晚报讯 记者昨从市民政局获悉,为更好地保障全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从2019年7月1日起,合肥市执行新的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其中,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每人每年16318元,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3264元;农村特困供养标准每人每年9392元,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1634元。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合政〔2018〕9号)规定,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据统计,截至2019年8月,全市特困供养人员共33549人,其中城镇1706人,农村31843人。根据本次调整规定,全市各级财政安排资金约2.8亿元,比2018年增加资金约1842万元,确保特困人员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
(合肥晚报ZAKER合肥记者 李后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