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10月13日,记者从阜阳市临泉县人民法院获悉,10月9日下午,临泉首起“套路贷”涉恶案件一审宣判,以石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4人获刑。
2018年9月初,受害人赵某某到临泉县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报案,其因资金周转,2016年向石某某等人借款3万元,一步步陷入了石某某等人设定的“套路”。半年时间,在石某某公司不断签订、修改借款借条,虚增借款金额的情况下,赵某某实际用款10万元,在偿还20万元后,仍然欠款30余万元。
为催促赵某某还款,石某某公司业务员廖某某带人长期恐吓威胁,到其公司门口打横幅,用喇叭吆喝,在工作、生活地点围追堵截,甚至将赵某某非法拘禁。一起典型的“套路贷”案件。
当年10月,临泉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对石某某、廖某某等团伙立案侦查。经侦查发现,宋某、赵某学、刘某某等人也曾因借款被辱骂、殴打甚至非法拘禁。
2019年1月,专案组决定收网,石某某、廖某某、杨某某、于某某先后被抓捕归案。
8月,临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以石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恶意垒高借款金额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对他人或者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非法拘禁他人,并进行殴打、侮辱,为非作恶,欺压百姓。
10月9日,该院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一审分别判处石某某等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至五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至十万元不等;对各被告人非法所得予以追缴。(记者 吴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