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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蜀山区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7-06-07

  合肥蜀山区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7〕6号)和《关于全市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17〕1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深化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改革,切实规范招生行为,深入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促进教育公平,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为“科教立区”提供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在市教育局统一管理、指导和协调下,认真履行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责任,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统筹做好辖区公、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确保区域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区教体局具体负责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相关事务,及时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招生入学咨询及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入学程序。

  (二)依法依规原则

  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任何学校均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机构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不得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严禁公办学校跨行政区招生,严禁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原则上公办小学不得招收择校生,公办初中招收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招生总额的4%。各学校要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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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小学

  凡户口在我区且年满6周岁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于7月1日、2日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补报名时间为7月6日。原则上入学年龄为2011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学校在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止2011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适当放宽年龄入学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

  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3)房产证;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5)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2.初中

  小学毕业生升入公办初中,区招生办公室将于6月19日至6月27日组织报名工作,按照招生原则安排入学。在我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由各小学于6月19日至6月23日到区招生办公室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在本区外学校就读要求回本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于6月26日、27日到区招生办公室办理单独报名手续,补报名时间为7月3日。

  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3)房产证;

  (4)学籍表(毕业学校须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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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民办学校招生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实行自主报名、免试入学。民办学校招生方案须报区教体局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学校依据招生方案制定、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发布前要向区教体局备案。严禁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严禁超计划招生和超班额招生,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新生。严禁民办学校招生无序竞争、抢夺生源、重复招生和乱收费等不当行为。对违规招生行为将依法纠正,限期整改,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停止其招生或按10%的比例减少其下一年招生计划,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要求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6月10日、11日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学校须在6月22日前完成录取工作。民办初中要在6月23日前将录取的学生名单上报区招生办公室,同时反馈给相关毕业学校,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仍然参加原毕业学校集体报名,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三)特长生招生

  今年我区继续在五十中学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在琥珀中学招收体育特长生,具体招生工作见《蜀山区2017年初中特长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名义进行招生。户籍在我区且具有相关特长的小学毕业生,在本人及家长申请的基础上,由毕业学校推荐,区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分配到相应的特长生招生学校就读。录取的特长生名单将通过区教体局网站及时向社会公示。严禁学校以文化考试(测试)等方式录取特长生。

  (四)特殊群体

  1.随迁子女入学。区教体局和各学校要积极稳妥地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区教体局要根据全区实际情况,于7月8日前公布接收随迁子女学校名单,并统筹安排入学工作。凡居住在我区的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7月12日至7月16日或7月26日至7月28日到随迁子女入学报名点(公布接收随迁子女学校时一并发布)办理入学报名登记手续。

  随迁子女入学报名登记须提供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蜀山区的有效居住证(持证居住满1年);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的经商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4)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5)小学一年级新生,应出具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初一新生,应出具学籍表(毕业学校须盖章)。

  2.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各学校要结合《合肥市贯彻落实安徽省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行动实施办法》(合民〔2016〕421号)精神,加大关爱力度,并切实摸清底数和情况,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农村寄宿制学校须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3.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公办学校要按照确定的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视障和听障儿童少年可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可到十里庙小学“培智班”就读或在学区内随班就读。

  4.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执行《合肥市引进的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合教〔2014〕367号),对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市教育局协调,按照文件要求落实。

  5.境外子女入学。居住在我区的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士子女由区民宗和外侨事务局出具证明,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6.市区内房产和户籍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实际居住材料等,房产在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7.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我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政策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我区,本人户口随另一方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本人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本人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4)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我区内实际居住;

  (5)烈士子女。

  附件

   1.蜀山区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2.蜀山区2017年公办小学学区范围

  3.蜀山区2017年公办初中学区范围

  4.蜀山区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咨询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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