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上午,安徽宁国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防疫物资网络诈骗案。被告人黄某某以虚假口罩信息骗得35000多元货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1日,被告人黄某某在微信朋友圈看到微信好友季某求购口罩,便主动联系被害人季某,向季某谎称自己有KN95口罩售卖,并通过网络搜索KN95口罩的生产资质、证书、照片等发送给被害人季某。季某信以为真,同意购买5650个KN95口罩,并支付定金人民币9295元。次日,被告人黄某某要求被害人季某支付余款人民币26300元后才能发货,被害人季某遂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人民币26300元,后被告人黄某某将所得款项大部分用于网络赌博。
宁国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灾害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用品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