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服务事项的通知》,推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便民化,简化人力资源服务备案工作流程,完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报公示制度,充分激发人力资源市场主体活力。
《通知》提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实行容缺办理制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先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3个月内向所在地人社部门补交相关申请材料,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补齐容缺材料的,依法撤销许可。所在地人社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申请材料能够通过信息共享渠道获得的,不得要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备案采取承诺办理方式。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备案可通过当面提交、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备案表,并承诺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符合备案要求的,所在地人社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出具备案回执。
《通知》同时要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并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每年4月15日前,所在地政府或人社部门门户网站应当统一对外公布当地所有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年度报告,公示期限不少于1个月。(记者 田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