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3月1日起,《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正式施行,标志着我省成本监管进入科学监管、制度监管的新阶段。据悉,新《办法》是对2008年发布的《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的修订完善,是成本监管最核心、最重要的制度。
新《办法》明确,成本监审是政府制定或调整价格的重要程序,凡有定价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和经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制定或调整商品和服务价格前,均应按办法规定开展成本监审,并履行主体责任,对成本监审结论负责。新《办法》提出,成本监审项目实行目录管理,强调自然垄断环节以及依成本定价的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应当列入成本监审目录,未经成本监审的,不得制定价格。严格界定不得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项目。新《办法》明确,完善成本监审工作程序,促进成本监审规范化。此外,新《办法》还新增了借助第三方力量、实行经营者失信惩戒等加强成本监审管理机制建设的内容。
“成本监审是政府制定或调整价格的重要程序,是价格监管的重要内容,也是建立企业成本约束机制的重要手段。 ”省发展改革委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据统计,2013年以来,省、市、县三级发展改革部门累计开展成本监审项目800多个,覆盖天然气、旅游景区、教育、公共交通、城市供水、出租车、有线数字电视等垄断行业和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等20多个行业,核减不应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达210亿元。(记者 郑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