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一男子看守所死亡,二次鉴定结果:不存在殴打,但延误治疗、救治方案错误)
6月6日,红星新闻记者从申友证儿子申某处获悉,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出具二次鉴定结果,认定“阜南看守所驻所医生未及时进行有效治疗,延误了治疗时机,在患者病情紧急时刻脱离患者,救治方案存在错误”。该案代理律师周兆成称,申友证被延误8个小时后才送医,下一步将提起国家赔偿。
△生前的申友证(右)
此前红星新闻曾报道,安徽阜阳男子申友证在关闭自家棋牌室近3年后,于一次扫黑除恶行动中,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拘。一个月后,家属收到其在阜南县看守所“心梗死亡”的消息。2019年11月26日,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申友证在羁押期间死亡开展检察。2020年1月17日,因家属对第一次尸检报告提出质疑,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北京公大弘正医院研究院司法鉴定中心对申友证进行二次尸检。
在第一次尸检报告中,家属和代理律师认为依据的鉴定材料不完整,没有体现出鉴定机构查阅过“死者申友证从发病、抢救期间的录像资料”以及对“死者同监室的证人进行询问的记录”。另外,对尸检报告披露的“存在多发肋骨骨折”存疑。
▲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二次鉴定意见通知书
6月1日,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出具二次鉴定意见通知书。该意见书内容显示,对申友证左侧第6肋软骨、左2-5锁骨中线肋骨骨折原因及是否为死亡原因进行鉴定,对申友证救治是否存在延误、救治方案是否存在错误情况鉴定。
鉴定意见是,申友证系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心肌梗塞死亡: 左侧第6肋软骨、左第2-5肋骨骨折系频死期或死后抢救过程中形成,与死因无关。
阜南县看守所驻所医生,在明知申友证患有高血压、糖尿病情况下出现胸痛时,未尽到高度重视义务,未及时进行针对性排查和有效治疗,延误了患者接受早期规范诊治的时机,在其病情发展到心源性晕厥的紧急时刻脱离患者,救治方案存在错误。
申友证家属代理律师周兆成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对于检察院给出的“申友证在阜南县看守所羁押期间不存在被殴打、体罚、虐待情形”“申友证骨折系频死期或死后抢救过程中形成,与死因无关。”的这两个调查结论,律师和家属表示认可。
但是,对于阜南县看守所耽误了8个小时的救治时间,他们感到不解和痛心。据周兆成介绍,监控显示,2019年4月28日上午7点33分,申友证开始发病,随即同监舍友连续按了三次门铃,却没有任何人开门,直到2个小时后,上午9点19分52秒,阜南县看守所监管人员才将申友证带走就医。但是,没有直接去医院,却在看守所医务室进行简单救治。监控显示,整个救治过程不足三分钟,看守所医务室人员就让申友证吃了一点药,就将其送回监室。随后,回到监舍的申友证,坐立难安,不停的翻身,捂胸口、擦鼻涕和嘴,身体发冷,让舍友拿被子盖。在当日下午14点51分57秒,申友证突然从凳子上倒在地上,随后舍友分别按了7次门铃叫人,等有人进来将其送到阜南县人民医院的时候是在15点28分47秒。
周兆成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申友证在羁押前还患有严重的高血压、糖尿病等,阜南县看守所非但没有对申友证的身体状况进行“密切关注”,反而延误救治以及救治方案存在错误,他们下一步将向阜阳市阜南县公安分局提起国家赔偿申请,以维护死者申友证家属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