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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原副市长范先汉减刑半年 退赃交罚金共计670余万

时间:2020-07-04

从请客不到、送礼不要的“冷面人”,到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安徽省安庆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范先汉获减刑半年。中国裁判文书网6月30日发布的《罪犯范先汉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披露了上述信息。

该刑事裁定书显示,范先汉,男,汉族,1964年6月30日生,大学文化,安徽省无为县人,现在安徽省巢湖监狱服刑。

澎湃新闻注意到,2017年11月13日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皖16刑初9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范先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对被告人范先汉已退缴的受贿违法所得人民币179.008万元及来源不明财产人民币447.5428万元,合计人民币626.5508万元,依法上缴国库。

2020年6月1日,执行机关安徽省巢湖监狱以罪犯范先汉确有悔改表现,提出减刑建议,并报送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经审理查明,罪犯范先汉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至2019年11月获表扬奖励四次。另查明,该犯案发后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履行全部财产刑,合计671.5508万元(其中赃款626.5508万元,罚金45万元)。

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认为,范先汉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在服刑期间积极改造,认罪悔罪,确有悔改表现,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减刑后刑期自2016年9月13日起至2021年9月12日止。

另据安徽纪检监察网2017年11月14日消息,经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 2008年至2015年,范先汉在担任怀宁县县长、县委书记,安庆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拆迁、工程建设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79.008万元。另查明,截至案发前,范先汉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有价值447.5428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检察日报》曾报道,据范先汉一案承办检察官介绍,跟大多数贪官一样,范先汉堕入腐败的深渊也是自收受红包礼品开始的。他在糖衣炮弹的持续攻势之下,从一个请客不到、送礼不要的“冷面人”,最终蜕变成一个理想信念的背叛者。

“我曾谨小慎微连一瓶酒都不敢收,更不敢收别人的钱。随着职位的升迁,很快就将原本的自我要求抛之脑后,从2000到4000到1万,再到10万、20万、50万地收钱,从一开始的推辞到半推半就,到后来大大方方,堂而皇之,丝毫没有恐惧和担忧之心。”在悔过书中,范先汉这样写道。

上述文章透露,范先汉在怀宁县任职期间,怀宁县的经济步入了快车道。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范先汉涉嫌受贿的主要事实也均发生在其担任怀宁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

“作为怀宁县经济发展的有功之臣,却由于贪腐问题,使得原本的丰碑变成一根根记载自己罪行的耻辱柱。”该案公诉人、亳州市检察院检察长耿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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