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合肥7月31日电(记者 张紫赟)7月31日上午,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阜阳市政协原副主席肖军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人民币,对犯罪所得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认为,肖军利用担任太和县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代县长、县长、太和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阜阳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调整、子女安排工作、土地拆迁等方面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司法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39.102万元人民币、2.5万美元。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受贿罪。
案发后,肖军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积极退出赃款赃物,自愿认罪认罚。法院根据其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肖军当庭表示不上诉。